桃園梁姓男子弒母案今(20)日經高等法院以「吸|毒|失去行為辨識能力」為由,二審逆轉從原先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無罪釋放並責付桃園市衛生局,各界嘩然。桃園衛生局下午派人前往高等法院將梁男接回,並送至桃園療養院進行評估,後來又因梁男前天涉傷害罪遭判拘55天,稍晚由地檢署派人至桃療將人帶回執行拘役。
對此,法務部長蔡清祥昨(20)日坦承這樣的判決有問題,指法官錯誤引用法條,恐讓大眾誤以為只要吸|毒或喝|醉「失去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」就能為所欲為。
據TVBS新聞報道,桃園梁男2018年10月某日晚上吸|食安非他命後,精神不穩與母發生爭執,竟失控持刀狠心追|砍|母親37刀,還將媽媽的|頭|顱|從12樓往下|丟|到社區中庭。桃園地院一審原本依「家|暴|殺|人罪」判處他無期徒刑,豈料昨天二審大逆轉,高等法院依據鑑定結果,認為梁男案發時因吸食|毒|品已「完全喪失」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,改依《刑法》19條第1項規定「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,不罰」,改判梁男無罪當庭釋放。
對於吸|毒竟成|殺|人無罪的「保命符」,引起群情譁然,就連法界人士意見也分歧。法務部長蔡清祥昨天坦承這樣的判決有錯誤訊息,法官錯誤引用刑法減、免刑規定去量刑,恐讓青少年誤以為只要吸|毒或喝|醉等致無辨識判斷能力,就可以為所欲為、加害於人、犯罪不負刑責,提醒民眾切記遵守法律。
蔡清祥解釋,《刑法》第19條雖有「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,不罰」,但第3項也明文寫出「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,不適用之」,意即如果是自行招致的精障或心智缺陷,仍無法免責。
蔡清祥表示尊重高院判決結果,不便評論個案,但指近期司法出現一些判決與民眾法律情感上有落差,像是殺鐵路警的鄭男因精障獲判無罪,有人喝酒喝太醉襲警涉妨害公務也判無罪,如今梁男弒母又無罪,一連串司法判決,難免讓社會誤會或產生不良模仿效果。將請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,詳加檢視判決理由、認定事實、適用法律等方面,是否有判決不備理由、事實認定有誤或是違反法令之處,若判決真有重大瑕疵,在法定程式內「該上訴就上訴」。
驚天弒母案究竟有無翻轉機會?據悉,目前唯一可翻盤的單位就是台灣高等檢查署,高檢署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,儘速研議是否提起上訴。